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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司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3-10-15 00:0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3〕4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体工作进程每周须向教育厅报告,同时采集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关系到公司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要耐心开展工作,做好部署和培训,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信息采集对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所有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采集对象包括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含离退休教职工、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代课教师。

三、数据采集方式: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各部门汇总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审核并录入EXCEL采集模板。

工作进度安排:

1、2013年10月15日前,召开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会议。

2、10月17日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相关部署和培训。

3、10月20日前,教职工完成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填写并报送所在部门。

4、10月23日前,各部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审核及录入并报送人事部门。

5、10月27日前,人事处完成所有人员信息的汇总及审核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志国,秦端振

联系电话:88956896

邮箱:zyjs@qust.edu.cn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教师填写.rar

基础信息采集EXCEL模板、填写说明:请各部门发送邮件或联系我处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