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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第九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05-11 00:00 点击数:

关于参与第九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山东省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详细通知附后)精神,为更好地帮助广大教师明确职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产品水平,值此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评选之际,号召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此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同时学习领会名师教学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教学名师是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政治素质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改革能力强的教学骨干,在高等公司产品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校特色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此次教学名师评选增加社会评价环节,有利于教师之间更好地交流公司产品经验,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

特别提示:每位老师只有一次进入系统的机会,且学科类别一旦选择无法更改,请在评价前考虑好要进行评价学习的学科,然后再点击进入,退出后无法再次进入。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5月11日

附: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团队队伍建设,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第九届本科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人员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都可登陆系统进行实名评价。专任教师范围为各高校在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的所有教师(见表3-1-1“专任教师基本信息”)。

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为网上评价。教师可顺序登录“山东高教网—管理平台—教学名师教师评价—评审登录”(网址http://www.sdhe.gov.cn/MspxLogin.html),选择所在学校,输入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教师姓名(汉字)和工号(如不清楚可咨询学校),即可进入评价系统开展实名评价。

三、评价范围

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可自行选择一个科类进行评价(只能选择一个科类,且选择后不可更改),评价范围为各高校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候选人。

四、评价时间

2015年5月8日-5月15日。

五、评价纪律

参评教师应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5届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学校今后2届推荐资格;属于学校行为的,取消相关学校当届和今后5届推荐资格。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可将相关情况实名发至邮箱sdgaojiaochu@163.com和13953188860@163.com。

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是我省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了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遴选结果的客观性。参评人员首次覆盖所有本科高校专任教师,为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教师之间更好地交流公司产品经验,进一步增进沟通了解,积极进行自我反思,努力进行自我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水平。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师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