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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大讲堂】塑文明之风 铸诚信之魂|诚信教育 征信篇
2020-06-30 10:05 点击数:

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当事人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人的“第二身份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征信的概念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个人作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信息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2.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电费时,应向商业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不良信用积累的后果

一、影响贷款

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在银行是贷不到款的,甚至连信用卡也办不了,这就叫做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幸福。

二、影响出行

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之前逾期不还款会被纳入征信系统,个人的出行也会受到影响,比如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

三、影响就业

很多大公司在你入职前都会对你进行背景调查,如果查到你的不良征信记录,那肯定是没办法入职了。

四、影响家庭

不良征信记录除了对自己有影响外,对家庭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比如夫妻双方之间某一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那么另一个人想要贷款买房买车,也会被拒绝。

典型案例

1、不还助学贷款法院缺席宣判返还本息

2002年12月23日,就读于兰州某大学的张同学,通过申请与建设银行兰州某支行签订了5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用于支付其就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签约当日,银行即向张同学发放了贷款。但张同学一直未还本付息,逐酿成欠款纠纷,银行将其诉诸法院。2007年4月30日,当地法院对张同学进行了缺席宣判,判令其立即返还所拖欠的建设银行兰州某支行助学贷款本息及所拖欠的罚息。

2、小心不良信用记录“绊”了一跤

小李正和女友筹备着买房子、结婚,但是,等到他们好不容易选中了房子,签订了协议,向银行申请房贷时,却因小李有不良信用记录而遭到拒绝。原因是小李以前有一笔向工商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他以为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的经济补助,不需要还的,所以至今逾期已久没有偿还。同样,小张曾经上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也逾期未还。没想到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因此有了一个污点,当他自己去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时,却被银行给“卡”住办不了。

3、都是“第三方代理还款”惹的祸

某年2月14日,某县的孟先生因购房计划,向该县农联社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但县农联社在审查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2013年4月11日,孟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还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现已还清。但在还款的两年时间内,其信用报告中显示“累计逾期次数16次”。面对如此多的不良记录,农联社审贷会没有通过孟先生的住房贷款审批。

后经多方调查,孟先生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后,都按时将应还款金额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但这家汽车公司,却没有及时将孟先生的钱划转给银行,所以造成了孟先生信用报告中出现多次逾期,形成了不良记录。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个人最好直接与银行办理相关信贷业务,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的方式,应特别注意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万一发生第三方机构未及时向银行还款的情况,应及时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涉,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用是一种人生约束;信用是一种人生财富;信用是一种人生荣誉。只要你活在这个世上,你就离不开信用记录,它是我们的第二生命,我们一定要像珍惜自己的身体一样去好好的珍惜它,不要让它成为我们人生的绊脚石,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悉心呵护我们的信用记录,打造我们的幸福人生。